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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周年全區大露營 - 修訂
本區將於2015年12月舉辦上述活動,藉此透過活動,使童軍成員及領袖聚首一堂,共同歡渡周年慶禮。歡迎各幼童軍或以上之成員及領袖參加,現將活動詳情臚列如下:
(一)日 期: 2015年12月30至2016年1月2日(星期三至六)
(二)地 點: 港島大潭童軍中心
(三)參加資格: 本區之幼童軍、童軍、深資童軍、樂行童軍及各級領袖均可參加:
(1) 年齡介乎7歲半至26歲已宣誓及持有有效成員紀錄冊之各支部成員;
(2) 持有有效領袖委任書之各級領袖;
(3) 所有參加的青少年成員必須有領袖帶領。
(四)費 用:
(1) 幼童軍支部成員及其帶隊領袖(31/12/15-2/1/16-3日2夜)
a) 宿營:港幣 200 元正
b) 露營:港幣 120 元正
備註:由於宿營營位有限,如超過限額,大會將視乎情況作分配,所有宿營營位分配安排,將先與旅團領袖商討
(2) 童軍支部以上各級成員及其帶隊領袖(全期-4日3夜露營)
港幣150 元正
(包括行政費、營費、交通、膳食費及紀念品)。
(五)集合及解散時間地點:
集合時間:
2015年12月30日 - 下午一點四十五分(童軍、深資童軍、樂行童軍及其領袖)
2015年12月31日 – 下午一點四十五分(幼童軍及其領袖)
集合地點:慈雲山區會
解散時間:2016年1月2日 – 下午兩點至五點
解散地點:慈雲山區會
(六)報名方法:
(1) 參加者必須個別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確認所填報資料無誤。
(2) 18歲以下的參加者必須獲得家長/監護人的同意及簽署作實;
(3) 負責領袖必須收集所屬旅團的報名表格連費用以劃線支票繳交(每旅一票),支票抬頭請書「香港童軍總會慈雲山區」為收款人,於截止日期前寄或逕交區會。
(七)截止日期: 2015年11月24日(星期二)
(八)注意事項
(1) 未能全期出席的參加者亦需繳交全期營費。
(2) 每個童軍旅只獲發 1 張正式收據。
(3) 在任何情況下,已報名的參加者均不獲發還其營費,其空缺可由所屬童軍旅中合資格的成員/領袖代替。但負責領袖必須於12月1日(星期二)前通知大露營行政組。
(4) 凡逾期遞交之參加表格、未經旅長/旅負責領袖/主辦機構負責人及家長/監護人簽署(如適用),或未繳交費用者,概不接受申請。
(5) 負責領袖將會收到一份營友報名資料以供確認,如資料有誤,負責領袖須立即與行政組聯絡作出修正。
(6) 各參加童軍旅必須派出最少一名領袖代表出席12月4日(星期五)晚上7時30分在區總部舉行的營前簡介會。
(7) 如有任何查詢,請致電行政組崔文傑先生或鍾紫茵小姐聯絡。
區總監 謝博華
(黃維剛代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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